请参考图例:
补充说明:一、上田为一场三乾手竿钓混合鱼种总成绩汇总简表,为方便钓友阅览、分析,本表格中只标注名次列前日位选手的得分情况。二、本场比赛共有60名运动员参加,分三组,每组20人。钓区分插红、绿、黄旗为标示,单轮比赛结束后各组交换场地{场地循环赛)。第一次抽签分组并直接确定相应钓位号,二次、三次抽签在换区后限同组内进行,选定号位。三、计分办法采用倒计方式,每轮比赛分别称重计分,以三乾比赛所得小分相加,总分数少者名次列前。四、图中各项空缺名次由同场比赛其他钓友获得,因整场三轮比赛成绩不稳定,总成绩距;冲击三甲距甚远、又与本文议题存在一定差距,故此表中不做注明。
通过表格数据及说明不难看出,钓友A君、日君在第一次抽签时分别在1号至20号之间,同居第一组。钓友C君在21号至40号之间位居第二组。钓友B君排名46号分在第三组。
根据统计表实线9口分所计成绩,钓友^君虽重获第一名,但三轮小分合计却被无情挤出三甲之列。
颊感不公之处在于虽然A君本场比赛合计总重无人超越,但依据比赛成绩计算办法却被合理;冲撞出局,这种结局是否具正能体现公平’
出现如此现象的原因司空见惯。机缘巧合,第一组选手汇集了参加比赛众运动员中的精英,在三轮比赛中又普遍获鱼较多,竞争激烈,对A君最后的名次排列;十击严重。而是日比赛第二组、第三组选手在三轮所有比赛时间内获鱼廖廖无几,C君、D君俩人占尽”矮子队里拔大个”的便宜,每回单轮小分及最后名次自然排列在前。
既然是一场钓混合鱼种比赛,并且以总重多彝论英雄,笔者及观点一致者认为A君输的有点冤枉。赛后公布的成绩决定大局已定,对于A君,对同组其它参赛人员及另外两组个别同病相怜者已是回天无术,唯有自叹命苦。
是否可以这样考虑,计分方案设三项,上图实线区所计为居其一。其二,汇总60名选手的总重成绩依次排列,获胜者由小至大按顺序二次加。分(底纹部分)。其三,以单尾重之最、规定尾数总重,两项任选其一,依然由低向高另行加分{底纹部分)。如此,选手A及其他有类似遭遇的钓友得到更多合理待遇的机会。
这样一来,结合上图实线区名次,设^君在总重项目中取得1分,单尾重获2分,最后得13分。设B君两项各得3分、4分,最后得15分。损C君两项各得5分、7分,相加得17分。设D君两项各得6分、8分,合计21分。当然,这种记分方法对裁判员的工作能力要求相对较高。首先成绩单中需要增加两项纪录成绩栏目,极易忙中出错。其次,繁琐复杂的计分程序导致裁判员验斤、核算工作量明显增加。不过,辛苦少数人快乐一大家应该是值得的。
建议各种比赛规则的制定者废除“家长制”作风,广泛征集采纳群众建议、意见,集思广益,力求将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真正体现到钓鱼比赛活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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