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国钓鱼比赛组织》,对裁判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工作准则,特制定本裁判法。
第二条 本裁判法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钓鱼比赛,其它钓鱼比赛参照执行。
第二章 赛前准备
第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学习中国钓鱼协会制定的钓鱼比赛组织办法、规则、裁判法以及竞赛规程,明确任务和要求,布置工作计划。
第四条 对比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五条 制订比赛所需器材、物品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在赛前会议上,介绍竞赛工作准备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不得少于20%。
第八条 裁判人员包括:(一)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二)编排记录长、分区裁判长。(三)裁判员。
第四章 总裁判长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