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剩余浮力理论是否成立?
所谓的剩余浮力,通常的理解是指已经调整好的线组,当线组处于静态时,露出水面的标尖部分具有的浮力。由此引起质疑的有以下方面:(1)剩余浮力中所称的浮力同阿基米德定律中的浮力是否是同一个概念?(2)露出水面的标尖部分并没有入水,它产生的浮力从何而来?(3)线组静态平衡时,标尖露出水面有三种情况,包括空钩半水、钩上带饵浮钓、钩上带饵底钓,分别可以称做调目剩余浮力、浮钓时的钓目剩余浮力、底钓时的钓目剩余浮力,这里所指的剩余浮力是指哪种情况下标尖的残存浮力?
阿基米德定律是这样说的:浸在液体中的物体受到的浮力大小等于它排开液体的重量。这一科学理论告诉我们,物体受到的浮力大小只同物体的体积和液体的比重有关,换句话说,同样体积的铁块和木块浸到水中受到的浮力是相同的。将这一理论用在钓鱼方面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我们将钩、坠、线、标等线组元件全部浸入水中,线组受到的浮力大小是线组的体积乘以水的比重,由于水的比重是不变的,因此只要线组的体积不变,用孔雀羽制造的浮标组成的线组同用铁丝(假设)制造的浮标组成的线组所受到的浮力是相同的。
但实际钓鱼中我们发现,用不同材料制造出同样体积的浮标,假如使用同样大小的钩、线、坠,但浮标露出水面的目数并不相同,这时我们就会说,露出水面目数多的浮力大,露出水面目数小的浮力小。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这同阿基米德定律丝毫没有冲突,之所以浮标露出水面目数不同,是由于不同材料制造的浮标,它们的自身重量不同,在受到同样大小的浮力作用下,自重轻的受到的方向向下的重力小,抵消方向向上的浮力的能力低,所以露出水面的目数多,反之依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剩余浮力中所称的浮力同阿基米德定律中的浮力不是同一个概念,剩余浮力中所说的浮力其实是浮力同重力等其他力的合力,也就是使线组上浮的能力,简称上浮力。因此,为了将阿基米德定律中的浮力同钓鱼中的浮力区别开来,将剩余浮力称为剩余上浮力比较准确。
弄清了这个概念,我们也就比较容易明白浮标尖露出水面的部分虽然没有入水,但仍然存在剩余上浮力。因为一旦外力对线组施加了向下的拉力,露出水面的标尖必然被拉进水中一定的目数,被拉进水中的部分标尖,必然在线组原来受到浮力的基础上使线组出现一个浮力增加量,这个浮力增加量的大小取决于被拉进水中部分的体积大小,同样也取决于受到的外力大小,当外力足够大,可以使露出水面的部分全部被拉入水,这时对比露1目和露10目两套线组,我们就说露10目的线组剩余浮力大。
而剩余上浮力到底是指调目剩余上浮力、浮钓时的钓目剩余上浮力还是底钓的钓目剩余上浮力呢?以前的剩余浮力理论并没有讲清楚,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最大的遗憾!以下我们对其逐个进行分析。
(1)调目剩余上浮力
它的主要作用是平衡饵的重量,浮钓时,决定钓目剩余上浮力的大小,底钓时,如果钓目相同可以使钩饵在水下呈现不同的状态。
(2)浮钓时钓目剩余上浮力
首先,我们讨论一下同一套线组在同样的鱼口拉力作用下,由于钓目上浮力的不同,浮标移动的距离是否相同。这里我们假设浮标每目的粗细、长短相同,也就是浮标每一目的体积相同,一组钓目为3目,一组钓目为5目,当鱼口拉力相当于2目的标尾浮力时,根据阿基米德定律,浮标下行的距离及速度应该完全相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剩余上浮力对浮标的灵钝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同样是上面一组数据,当鱼口拉力相当于4目标尾的浮力时,钓目为3目的一组,由于鱼口拉力大于3目标尖的浮力,如果在不考虑其他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浮标将无休止的下行,而钓目为5目的一组,当标尾下行到4目时,鱼口拉力同4目标尾的上浮力互相平衡,浮标停止下行。由此我们认为剩余上浮力小的浮标的下行能力强,剩余上浮力大的浮标下行能力差,浮标跳跃感强。
而我们钓鱼观标抓信号时,是抓的浮标短促有力的动作还是等鱼将浮标拉进水中很深时再扬竿呢?相信多数人都明白,浮标出现明显小幅度下钝时就应该扬竿了。因此,我认为在鱼口正常时,假如浮标的每一目粗细和长度相等,不同的剩余上浮力对中鱼率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外界原因造成鱼口既轻又滑,比如象冬钓大棚时,鱼口轻到浮标信号往往只表现为浮标尖周围的水面轻轻的出现一个小凹,这时我们却不能忽视剩余上浮力的影响,解决的办法是调整浮标,使剩余上浮力尽可能小于鱼口拉力。比如鱼口拉力相当于1目的上浮力大小,我们对比以下两组:一组调1目钓半目,另一组调3目钓2目半,前一组由于1目的鱼口拉力大于半目的上浮力,饵钩进口会更深,后一组的线组只有1目的移动量,考虑到鱼吃饵时是利用口腔的负压将离鱼口有一段距离的饵钩吸进口中,这时,有可能鱼的吸力使饵钩还没有完全移动到进入鱼口中,就被上浮力反向拉出,造成钩饵不能入口。这也就是为什么对付这种鱼情应该调低钓低的主要原因。
上面的讨论是假设浮标的每一目粗细和长短相同时的情况。但实际上浮标每一目的粗细长短是不同的,越靠近标尖越细,因此在鱼口力量相同的情况下,目数低、剩余浮力小的线组下行的距离会更长。再加上视觉上的原因,对比露出水面10目同露出水面1目,同样的下行幅度,我们会觉得露出1目时下沉的更清晰,因此,虽然多数情况下剩余上浮力的预留大小对灵钝没有影响,但从视觉上我们会感到剩余上浮力小的线组更灵敏。
(3)底钓时的钓目剩余上浮力
首先,底钓时露出水面的钓目所反应的剩余上浮力同调目剩余上浮力、浮钓时的钓目剩余上浮力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回答是否定的。底钓时露出水面的钓目所反应的是浮力、重力、水底通过子线对线组的支撑力三者平衡后的合力。相对于调目剩余上浮力、浮钓时的钓目剩余上浮力,底钓时露出水面的钓目部分反应出的外力多了一个水底向上的支撑力。由于这个力的存在,使得同样钓目(也就是说表面上剩余上浮力相同)的线组在水下的状态是完全不同的,它们的灵敏度也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浮标尾都显示的是2目,调4钓2、调6钓2、调8钓2,线组的钩饵可能会出现双饵到底、下饵到底上饵离底、下饵轻触底等不同状态,这几种状态的线组灵敏度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如果线组水下状态不同,再想比较出不同钓目的所谓剩余上浮力的大小对灵钝的影响是不容易办到的。比如使用同样的线组,一组调5钓4,另一组调8钓6,表面上看,钓目剩余上浮力前者是4目的浮力,后者是6目的浮力,但由于调5钓4同调8钓6相比,水下钩饵的状态并不一样,要想比较调5钓4灵敏还是调8钓6灵敏,单从浮标尖显示的目数大小进行比较所得出的答案肯定是不正确的。如果要进行比较,我们只能在水下线组状态相同时进行比较,比如我们将两套线组同样调整到下钩到底、上钩轻触底的不灵不钝状态(例如一组调4钓2,另一组调5钓3),这时进行比较所得出的结果才是底钓时剩余上浮力对线组灵钝影响的结果。
那么,线组在水下的状态相同时,钓目剩余上浮力不同的线组,它们的灵敏度是否相同?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底钓时相对于浮钓时的情况,所不同的是线组增加了一个水底对线组的向上支撑力。根据牛顿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定律,这个支撑力的大小同线组对水底的压力相等,方向相反。换句话说,水底对线组的支撑力的作用只是相当于使线组减轻了一部分钩饵的重量。在两组线组的水下部分都调整成同一状态时,两组线组被减轻的重量是相同的,这时再比较剩余上浮力对灵钝的影响,我们就可以不考虑水底支撑力这一因素,这时比较出来的结果同浮钓时的结果是相同的。
通过对上面三种不同的剩余上浮力进行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不同大小的调目剩余上浮力可以使线组在水下呈现不同的状态,这是剩余上浮力最重要的作用;(2)假设浮标尾每一目的粗细、长短相同,水下线组状态相同时,在鱼口拉力小于剩余上浮力的情况下,调4钓2、调5钓3、调6钓4,它们的不同除了造成视觉上的一些差异外,线组的灵钝程度是相同的,因此,过分夸大浮标尾露出水面的多少对线组灵钝的影响的观点是片面的;(3)当鱼口拉力大于剩余上浮力时,剩余上浮力大的线组迟钝,剩余上浮力小的线组灵敏。比如鱼口拉力为2目,剩余上浮力为1目的线组灵敏度肯定要高于剩余上浮力为2目的线组灵敏度;(4)因此,在钓一些鱼口非常轻且鱼吐口非常快的轻口滑鱼时,我们可以通过调整浮标,减少线组的剩余上浮力,造成剩余上浮力小于鱼口拉力的事实,使鱼吞钩更深,这也就是对付这种鱼情时经常采用调低目钓低目的原因。
